天眼查信息顯示,1月24日,“百度起訴樂視等拖欠電影票款”案一審判決公布,法院判決樂視、樂融向百度支付44292125元欠款,并支付案件受理費、公告費、保全費等共計263902元。如不服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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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案號為(2018)京0108民初57942號,原告為百度在線網絡技術(北京)有限公司,被告為樂融致新電子科技(天津)有限公司與樂視品牌營銷策劃(北京)有限公司。
百度訴稱,樂視應支付其拖欠的電影票的訂票款人民幣49795216元,樂融亦對樂視支付該筆錢承擔連帶責任;同時,暫計至2016年12月13日,樂融及樂視應支付給百度利息2107602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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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審理法院最終判決如下:一、被告樂視、樂融于本判決生效后五個工作日內向原告百度連帶支付2015年11月份、2015年12月份、2016年2月份拖欠的電影票款共計44292125元;二、案件受理費290776元,由被告樂視、樂融負擔258642元,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。公告費260元、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樂視、樂融負擔,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。如不服本判決,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,上訴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。逾期未上訴的,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。

